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建设、规划、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手续、证件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从全局利益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首先要解决个人产权问题,提高本地区房地产登记发证率,促进市场流通。
四、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
要加快已购公有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解困房)产权确权进度,为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存量房上市交易创造条件。房改房售房单位必须在领取房地产分户产权证后的10日内将产权证发放给购房职工,严禁售房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侵占和干涉职工对所购完全产权的住房处置,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将分户产权证直接发给购房职工,以满足职工住房消费升级换代的要求。房改房上市按照《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21号文件)规定的管理程序执行,各地自行设定的审查、审批环节一律无效,取消原产权单位对职工取得完全产权房改房上市的审查批准权。为便于原产权单位的管理,权利双方在办理交易手续后,可将有关资料送原产权单位备案。
五、简化交易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调整交易和权属管理的运行环节,设立简洁、必要的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按照公开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完结各项业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
六、运用信息技术,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功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现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建成的房地产固定交易场所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大投入,采用信息技术完善市场功能;计划、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完善市场功能建设上,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通过市场建设带动和扩大房地产交易,激活房地产市场。交易市场要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将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管理融为一体,最大限度简化手续,方便交易。同时,加快交易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反映、公布房地产的上市量、成交量、价格走势等行情,并相应建立起房地产市场预测和监控体系。
七、积极开展住房置业担保
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对于提高居民的购买力,扩大住房消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印发的《住房置业担保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住房置业担保工作,并积极拓宽业务范围。担保公司要积极开展政策性和商业性资金的抵押贷款担保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规范担保的运行机制。
八、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