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2年,在取得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集中进行整治。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继续进行重点督查、监控,限期整改。“十五”后三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以及地区封锁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争取到“十五”末期,初步形成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1、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体系。省政府已成立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一位副职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分阶段的整治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对列入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全省重点整治范围但问题比较严重的,也要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认真加以治理。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查处跨地区违法活动时,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联合行动,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各级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烟草、文化、新闻出版、财政、税务、金融、海关、交通、建设等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把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作为主攻方向,重拳出击,积极侦查,专案专办,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分子,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包庇纵容、以罚代刑、姑息养奸。各地要采取公开宣判的形式,从重、从快处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和暴力抗法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我省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