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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关于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关于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佛府办[2001]045号 2001年6月6日)


城区、石湾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3389625)反映。

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卫生局)


  为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佛山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加强对社会医疗救助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社会救济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一)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捐款;
  (二)接受港澳台胞、海外华侨捐款;
  (三)市政府拨款支持。
  二、使用原则
  设立社会医疗救助金的宗旨,是为广大群众特别是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员提供更完善的基本医疗救助和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提高广大居民的健康水平。社会医疗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以保障特困人士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为原则。鼓励社会互助和个人自救,防止滥用和浪费。
  三、救助对象与范围
  社会医疗救助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佛山市辖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以及患特殊病种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一)用于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提供门诊、急诊基本医疗服务的减免费用。
  (二)用于为患有特殊病种疾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提供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骨髓移植,安装人工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心脏冠状动脉支架,心导管瓣膜球囊扩张术、心脏冠状动脉成形术、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长期昏迷的植物人、重度以上烧伤的病人以及其他经医保机构批准的费用高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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