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合肥、淮南两市设立或指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3、在试点阶段,由合肥、淮南两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和提出准入学校的名单及分批实施的顺序,商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予以安排。
4、成立专家顾问组,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提出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
5、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申报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须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定点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
6、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按照当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的安排,通过招标办法自主选定质优价廉的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并与定点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
7、实行试点的合肥、淮南市卫生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饮用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四、政策扶持和宣传教育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遵循自愿原则,学生订奶由其家长自主确定,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为学生统一订购,或强迫学生订购,学生订奶费用不得纳入学校代收代支项目。除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外,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现行法规,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试点城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和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喝奶问题。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涉及到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的关心和重视,宣传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工作方针,以及奶制品与营养健康的科学知识,在广大青少年中逐步养成喝奶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