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保证所需的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将积极争取中央“工程”专款,并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中央投入我省的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重点补助县及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存在的危房,按其管理权限和经费渠道,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不列入中央和省级专款补助范围。
  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允许村一级在农村税费改革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筹措部分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统筹规划,坚持“工程”实施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计划、人事、编制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建设规划,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对农村分散的教学点,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搞“一刀切”,给学生就学带来新的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限期彻底拆除。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组织力量,对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危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估,也不能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缺报、漏报。危房鉴定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地要在对危房进行鉴定和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修订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
  四、规范运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工程”规定文本格式及程序,由项目学校提出申请书,经市、县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审查后,上报省“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再由省统一上报“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工程”项目县要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中央专款和省配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将“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以前欠账或挪作他用。对克扣、挪用“工程”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工程”项目和专款管理的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