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1)44号 2001年6月7日)
省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制订规章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省人民政府2001年的立法工作任务很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合理调配人员,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政府的立法工作。凡是列入今年省人民政府规章制订计划的项目,其负责起草部门要做到立法工作的三落实,即人员、任务、时间均要落实;需要协调的,要抓紧依法协调。已经报送草案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尽快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议;尚未报送草案的项目,有关负责起草部门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度,以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本计划下发后,今年一般不再增加规章制订项目。
三、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既是政府立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政府立法工作的协调机关,为了确保今年立法计划的完成,要下大功夫,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年中和年底,要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起草规章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需要完成项目(8项)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一)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已报
(二)广东省发票管理规定 省国税局 地税局 已报
(三)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省环保局 已报
(四)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已报
(五)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 省司法厅 已报
(六)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省教育厅 3月份
(七)广东省救灾管理工作规定 省民政厅 4月份
(八)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省公安厅 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