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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

南昌市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意见
(2001年6月11日)


  根据国办发〔20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和赣府厅发〔2001〕41号转发的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为搞好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省通信管理局等四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实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根据赣府厅发〔2001〕41号文件规定,各设区市、县电信公司(局)在省通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具体工作,会同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加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领导小组:  组长:罗为民(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敏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许叶茂(南昌电信分公司经理)
  成员:胡振正(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思迅(南昌电信分公司副经理)
     熊秋平(南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毓瑞(南昌市文化局纪委书记)
     胡道虬(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电信、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具体名单另定。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登记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查处的清理整顿工作。符合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的,由公安部门颁发批准文件和《安全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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