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
《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的,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质量高。坚决取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的公共娱乐场所;对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严格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符合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
4、礼堂、演播室、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6、医院。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
2、在
《消防法》施行后依法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