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公发〔2001〕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1]9号 2001年6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关于贯彻公安部等11部门公发〔2001〕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公安部等11部门公发〔2001〕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度得到遏制的群死群伤火灾又呈抬头之势。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9起,死亡501人。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火灾造成74人死亡;同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又发生恶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也带来了不良的政治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我省情况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据统计,2000年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火灾456起,其中商场、商店火灾196起,公共娱乐场所火灾157起,集贸市场火灾52起,学校火灾43起,宾馆、饭店火灾5起,影剧院火灾3起。去年的4起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这些场所,10起重大火灾也有4起发生在这些场所。因此,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竭尽全力做好预防工作。鉴于目前此类场所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普遍令人堪忧,随时都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可能。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等11个部门《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必须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依法开展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