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建设工程。新建公园27个、扩建公园14个,其中“十五”期间新建公园16个。加大投入改造现有公园设施,不断完善公园功能,提高现有公园的景观质量。重点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等一批大型公园的建设,兴建具有时代气息的儿童公园和其它专类公园。
2.城市绿化景观工程。结合城市景观建设,精心规划设计和搞好城市标志景点及建筑的绿化建设,重点在城市入口、水际线、天际轮廓线、桥头、道路、广场等地方创造丰富多彩、亲切宜人、山水相融、独具风格的城市绿化景观。
3.绿楔工程。重点对东起枇杷山,经王家坡、鹅岭、浮图关、虎头岩、平顶山至孙家岩的山顶、护坡、沟谷进行全面绿化,以形成沿主城山脊为轴线的绿楔。
4.绿色通廊工程。沿城市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和城市干道两侧建立带状绿色通廊,重点实施两江四岸绿化工程,对长江、嘉陵江流经市区地段的江岸进行全面绿化。形成城市的“绿脉”,与城市绿地系统形成绿色网络,把主城与远郊的自然生态环境联系在一起,形成城乡一体化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绿色屏障工程。保护、营造铜锣山脉、中梁山脉环境保护林,形成主城东、西各宽500米的两道防护林;南、北各宽100-500米的绿化带,在“十五”期间基本构成“两山屏障、南北浅围”的主城生态绿化圈框架。实施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城市绿化分隔主城12个组团,形成城市绿化网络体系。
三、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
(一)认真编制、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于今年内完成《重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完成各自的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主城各区要在《重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出实施计划。
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将“绿线”作为深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在编制中必须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主城区要将已划定的第一、二期绿地保护禁建区纳入“绿线”管制,在年内建立GIS绿线管制系统。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将城市范围内的江岸、河岸、湖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不符合规划,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必须逐步迁移或调整。
近期市政府将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城各区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编制,并依法报批;其它区县(自治县、市)必须在2005年前完成。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的,以及没有划定绿线的,要在2001年底前补充、完善。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