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利用医学院校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加速艾滋病的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及与制定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及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力争有一部分项目达到同期全国先进水平,并且有一部分成果用于防治实践。开发省产中草药资源,力争在中草药治疗艾滋病的研究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负责《行动计划》和《实施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行动计划》和《实施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行动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吉林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进行修订。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和世界组织的艾滋病防治项目和活动。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