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2001年,省卫生厅按卫生部要求组织对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各单采血浆站每季度的第一个周末前必须向省卫生厅以及所在市州卫生局上报原料血浆采集季度报表,省卫生厅将在每年的12月底前,向卫生部上报本省管辖的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年度报表。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和各市州的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和各市州的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各地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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