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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1年9月26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


  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吉政发〔1999〕5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划》),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艾滋病防治规划实施计划,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监测工作,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艾滋病疫情情况看,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报告疫情增长迅速,性病疫情占传染病报告总数的前4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艾滋病的潜在危险和艾滋病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实施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实施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特制定《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劳务输出人群中不断蔓延的势头,使全省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人以内。
  (二)工作指标。
  1.到2002年底要完成如下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临床用血100%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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