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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1)99号 2001年11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涉农收费管理,初步遏制了农村中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为进一步治理农村“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二00一年十月)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部分地方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方面存在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混乱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治理整顿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巩固和发展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清理和制止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政策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重新进行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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