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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32号 2001年11月13日)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现代城业主委员会提出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章程要求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须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完成。此类委托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提出物业管理专项审计申请,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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