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城市中心区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已设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市县要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认真讨论,听取专家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规划及城市设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有关意见做出反馈,有条件的市县应召开听证会征求市民意见。要加大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城市规划,自觉服从和执行城市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科技含量。要充分利用新的技术研究成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水平。以“数字福建”建设为契机,加强城市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抓紧建立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连通市、区(县)和街道的规划管理网络。要加强对规划区内测绘资料、工程管线资料的管理和地形图的更新工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工作质量和建立数字城市提供保障。
四、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科学合理进行
(一)发挥规划对城市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要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分阶段、有计划地控制城市土地年度投放数量,城市规划部门要确定城市土地开发的具体地块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指标要求,有效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地运用好规划的调控手段,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充分挖掘城市潜能,优化配置城市资源。
(二)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发展方向。城市规划要根据各级城市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特点,合理引导城市的建设方式、开发强度和产业布局要在不断完善旧城区功能和缓解旧城区压力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引导新区的开发和建设,控制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要加强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引导旧城区工业和污染企业外迁。
(三)运用城市规划统一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要运用城市规划统一配置城市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引导城市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编制城市管廊综合建设规划,重点引导城市管廊走统一建设的路子。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城市管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试点工作,并通过有偿使用的办法进行市场化运作。
(四)在规划的引导下,努力创建各类城市特色。要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式城市的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并严格城市的红线、绿线、蓝线的“三线”管制制度,确保城市绿化用地,创建富有福建特色山水园林城市。要在规划的引导下,根据城市自身的地理条件、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等,精心构筑城市的空间形态,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与风格,创造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