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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一)“十五”期间我省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城镇体系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立足省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有序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的整体水平,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依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搞好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必须有利于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科学合理进行;必须确保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必须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必须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三)“十五”期间城市规划的目标要求
  --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三级规划体系。突出加强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规划体系。“法定图则”的编制工作取得实质性发展。
  --形成有序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分离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落实城市规划的统一审批制度、修改认定制度,强化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城市规划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形成健全有力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按照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尽快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
  --形成完善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切实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市、县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
  三、加快城市规划编制步伐,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一)抓紧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要在2002年完成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整合、引导闽东南城镇密集区发展。全面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明确行政区域内城镇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城镇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确定各级城镇的生态控制区,明确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规划控制地带,注重保护自然环境,严禁在生态控制区内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等破坏活动。设区城市城镇体系规划2002年前完成,其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年前完成。未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内不得进行市县镇总体规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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