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措施
(一)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优化农业科技组织结构,形成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机制。省级农业科研院所,要依托学科优势,按照社会公益类、科技服务类、技术开发类的调整方向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和重组,搞好结构性调整。部分区域明显、优势突出的研究院所,可通过竞争成为省属科研机构的组成部分;部分科研力量薄弱的研究院所,可转变为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具备开发实力的科研院所,可转成农业科技企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要面向市场选课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筛选科技项目,把着眼点放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视角上。要面向社会招标,跨行业、跨单位挑选专家,实行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要依靠科研办企业,依靠企业办科研,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二)建设高科技人才队伍。通过实施“跨世纪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工程,在一些直接影响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学科、技术领域,培养形成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开拓、充满发展活力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通过创造优越的科研与生活条件、实行课题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引进和吸收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农业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和服务。要特别关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鼓励和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中青年专家业务培训和一些重大科技项目的预备性实验。要注重抓好农民科技培训,通过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民科技骨干队伍。
(三)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要积极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和品种,重点引进一些对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起重大作用、经济效益高、增产潜力大、引进消化快、覆盖面广的实用技术和品种。要聘请国内外农业专家来我省从事科研、教学和其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要注重培养懂科技、熟悉经贸,熟练掌握外语的农业科技外事人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多元化的农业技术创新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科研、推广、技术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对科技成果、新产品和农业技术服务的政策,依靠自身技术产业化的盈利来补偿科研、推广经费,使科技投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要拓宽科技投资渠道,通过金融贷款、社会融资、吸引民间及海外资金等,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格局。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强农业科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
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
动物防疫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水法》、《
水土保持法》、《
渔业法》、《
森林法》等政策、法规和条例,依法保护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要规范科技市场运作,确保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有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研究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