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府(2002)31号 2002年2月8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时间和依据
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士官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能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退出现役时间:退伍义务兵原则上从2001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转业士官离队时间及接收安置问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通知执行。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
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
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切实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
二、做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退出现役士兵数量多,安置任务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新闻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国防和“双拥”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和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充分认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促进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接收退役士兵是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要结合安置工作的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召开座谈会,组织退役士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使他们了解我市就业形势和国家的安置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鼓励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服从分配,积极投身经济特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