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向计划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专门的审图机构审查(对结建民防项目,应当同时转送民防部门审查,由民防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在受理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抄告规划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
(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经受理后,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结果,在受理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在建设工程现场放样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规划管理部门对住宅项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对非住宅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
(七)核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后,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分别向规划、环保、消防部门申请验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绿化、市容环卫、卫生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环保部门受理后,对住宅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非住宅项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消防部门受理后,对住宅项目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非住宅项目应当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环保、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对结建民防项目,同时报送民防部门备案)。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民防部门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3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抄告相关部门。
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住宅部门申请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部门受理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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