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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告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流动人员有关费用问题的紧急通知》(粤价〔2001〕334号)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
  (二)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制证工本费。
  (三)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劳务暂住证制证工本费的收费渠道维持不变。
  (四)新办劳务暂住证,应在《暂住人口登记表》上粘贴申请办证人员的相片。《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
  (五)2002年上半年新办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一律至2002年6月30日。
  (六)凡2002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6月30日。持此类暂住证务工人员的劳务用工手续或聘派干部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宝安、龙岗两区办理特区内劳务暂住证,控制在用工总量的20%以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办理劳务用工和劳务暂住证工作点



  1.市劳动局工作点
  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
  电话:2492941
  2.市外商投资中心工作点
  地址:深南中路同心路口博物馆大院内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212室
  电话:2101473
  3.罗湖区劳动局工作点
  (1)罗湖区劳动局职业介绍培训中心综合楼工作点
  地址:深南东路1068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楼
  电话:5545556转258
  (2)罗湖区委大楼工作点
  地址:文锦中路罗湖区人民政府大厦504室
  电话:5666504
  (3)莲塘工业区工作点
  地址:莲塘第一工业区劳务工食堂综合楼三楼(105栋旁)
  电话:5700392
  4.福田区劳动局工作点
  (1)局本部工作点
  地址:深南大道1010号劳动业务服务大厅
  电话:3328366
  (2)金地工业区工作点
  地址:金地工业区114栋一层
  电话:3415711
  (3)梅林工作点
  地址:梅林工业区梅华路163号发展银行上梅林分理处
  电话:311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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