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8号 2002年2月1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外办、兰州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外办、兰州海关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六部门关于整顿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主要目标是:通过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各地行署、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行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对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生产基地,没收其产品,追究经济责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地图编制资格而非法编制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各类经营者擅自编制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