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其他部门基金支出”中分别增设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科目,反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此收支科目中反映。
三、缴库办法
(一)各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继续按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由有关单位负责征收后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缴入国库。
(二)各项基金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办理缴库。填写缴款书时,缴入市级国库的基金,“财政机关”栏填写“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级次”栏填写“市级”;“预算科目”栏按本通知规定的预算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到市财政局国库部门领取)。缴入区县国库的基金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本通知规定的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到各区县财政部门领取)。
四、其他
(一)上述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预算决算的编制及会计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可参照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执行。
(二)各级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基金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支仍以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的8201款“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农村教育附加费支出”反映。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收支情况仍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的7003款“教育费附加收入”、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6003款“教育费附加支出”科目中反映。
(四)对《
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中明确予以保留、且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碘盐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农(牧)业税附加,以及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费等,各区县、各部门应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办理缴库。
(五)2002年10月31日前财政专户各项基金的余额,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划入金库,做为基金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