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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武政办(2003)178号 2003年12月1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建筑业的发展,对推动我市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平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危及建筑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
  各区、各部门及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解决该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并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切实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按照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要求,各区、各部门在搞好全面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着重抓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和还款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2号)要求,立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03年12月26日前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建委。市计委、建委,市劳动保障、财政局等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察。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和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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