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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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