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1109号 2003年12月24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六的规定,我局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加以补充修订,现予印发。
一、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期限、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等条款,并增加物业服务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九条中物业服务收费暂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补充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在本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
三、2003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该合同。
附件1: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联系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