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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武办发(2003)39号 2003年12月27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03〕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教育,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制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

(鄂办发〔2003〕54号 2003年11月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教育,大兴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之风,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禁止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费报销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办理驾驶执照及年审。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员执照考试纪律,不得为没经过正规驾驶员培训训练、且驾驶技术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领导干部办理驾驶员执照。今后凡发现违规办理“人情”执照或因办“人情”执照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办执照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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