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现、撤销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收取费用、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好职责,完成各级各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了加强对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对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