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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各级绿化委员会作为政府的国土绿化主管部门,是全民义务植树的行政执法主体,一定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管理职能。不仅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协调、统一管理指导,不断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向深入,而且要对各地、各部门的义务植树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完善义务植树管理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发挥职能作用。要抓好义务植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义务植树任务计划和管理好绿化费收缴统一票据,建立绿化费催缴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预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申请执行等有关规定。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或者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敢于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义务植树执法工作要在各级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同级法制、监察部门,应当重点督查下级义务植树执法主体是否健全及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的情况。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会同林业、环保、城建、民政等部门,重点督查城镇、街道社区植树绿化、改善环境的情况。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重点督查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市、县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允许返还城镇、街道20%,按自治区有关管理办法用于进行义务植树、绿地管护和绿化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绿化执法从业人员的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区的国土绿化水平
  国土绿化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影响面广,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关心国土绿化工作,增强发展国土绿化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国土绿化的规划布局、组织发动、办法措施、政策机制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想实招、办实事。面对新疆的实际,要善于因势利导,开拓创新,提出新思路,实行新举措,努力把国土绿化工作推向新境界。
  各地要加强绿化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充实队伍,充分发挥其绿化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有一定的人员和经费,其人员编制应纳入政府机构序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开展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需求。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大胆工作,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加快绿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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