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2号 2004年1月5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2年来,我区的国土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全区共有1.36亿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植树13.86亿株。自治区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4.95%,已有80个县(市)、134个农垦团场实现了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达到了平原绿化标准,13个城市(县城)达到了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随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不断增强,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城市绿化成效显著,绿洲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义务植树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义务植树运动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绿化工作进展不快,标准不高;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不够,城镇居民特别是无固定职业人群中的尽责率很低;义务植树运行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滞后,政策不配套,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植树绿化积极性远未充分发挥;公民义务植树的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予以解决。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推动义务植树运动不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战略任务来抓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新疆地广人稀,植被稀少,绿洲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4.2%,风沙、干旱、盐碱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十分恶劣。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没有森林,就没有新疆生存繁荣的条件,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共识。造林绿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既是发展新疆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绿化事业的发展与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互为因果。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需要努力奋斗的艰巨任务,也是各族人民世世代代需要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战略任务,它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