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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卫生、公安、司法、民政、旅游、商务、劳动、人事、宣传、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控体系,实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目的。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危险行为。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艾滋病危险行为。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HIV监测和行为干预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的服务人员开展健康体检时增加HIV抗体检测项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知识。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各地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全区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原料血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建立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做到用血安全、节约、合理、科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保障用血安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每年组织对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行业的检查。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力争到2006年,在全区城乡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抵御艾滋病传播的自我防护能力,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宣传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电视台、广播电台定期或不定期的播放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
  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人员编辑教育读本,根据不同年级制订课时计划,开设教育课程,进行专题讲座。
  计划生育部门要组织基层卫生人员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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