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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24号 2004年4月6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 2004年3月8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无法有效治愈、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的广泛流行已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我区自1994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以来,艾滋病感染者逐年增多,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控制艾滋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当前,虽然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还比较低,但如果不加大工作力度,狠抓防治工作,势必会丧失有利的时机。造成艾滋病蔓延失控的被动局面。一些艾滋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例证表明,在感染率较低时,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感染者则可能呈几何级数增加,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巨大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地的艾滋病疫情,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抓紧抓实。
  二、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艾滋病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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