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执业许可制度,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机构,培育和扶持一批诚信度高的文化中介品牌。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的功能。
12.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重庆市文化人才交流中心,促进人才合理自由流动。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加紧文化经营人才培养、培训。拓宽选拔途径,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文化经营管理、经纪、科技创新等急需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13.建立文化产业集群。在城市中心地带和标志性文化区域,相对集中文化企业,建立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区。以文化产业为依托,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街区、影视制作基地等。
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1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统一文化行政执法,实现审批与执法分离。建立完善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规范的统计体系,提高对文化产业运行的监管水平,为培育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15.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文化单位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16.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总体规划,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加强产业调研,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文化法规。
17.调整和强化经济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有效调控。改变政府投入结构和方式,减少包揽性投入,加大引导性投入,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成果奖励、政府采购、消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产、学、研一体开发。
18.增强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程序,依法强化市场化项目的登记、备案制。构建文化产业政府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引导产业发展的咨询、协调和行业竞争,营建良好的竞争秩序。提高文化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健全便民办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