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搞活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国有文化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在市场中自主经营,发展壮大。将重要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以及电视剧、文艺节目制作营销、艺术科技类图书的出版等业务剥离出来,面向市场重组转制为现代企业,为壮大主业服务。
5.大力兴办各类文化企业。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进入文化经营领域,通过改制、重组、联合、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发展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填补市场空间,优化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竞争。鼓励和扶持国有文化单位、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职工、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文化名人等积极创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6.做大做强一批支柱性文化产业集团。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规模扩张,做大做强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较强的支柱性文化产业集团。
三、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7.优化整合文化资源。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在重视文化资源总量投入,建设好系列文化工程的同时,高度重视文化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文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千方百计盘活存量资产,用好新增资产,提高文化投资的回报率。对于新建的文化设施要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进行有效的管理。
8.拓宽投融资渠道。组建国家控股的重庆市文化投资公司,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项目投入。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以及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允许各类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鼓励版权、品牌、个人声誉、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资。
9.健全流通体系。统一文化市场规则,组建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文化商品和各种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推广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等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建立集代理、采购、仓储、发运、结算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发展海外营销机构和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10.繁荣文化消费市场。完善文化消费政策,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引导文化消费观念。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和提供多品种、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促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体育、文化与其它产业的结合,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