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
(2004年4月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3〕17号)精神,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体制和机制创新,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提升重庆文化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2.紧紧围绕富民兴渝、加快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在二至三年内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平台、人才平台、科技平台和管理平台,在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上取得突破,基本形成与重庆产业发展相适应,以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为骨干支柱,全方位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和交流中心。
二、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除重要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的宣传采编等业务外,开放演出业、娱乐业、发行业、印刷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咨询业、音像电子网络游戏制作业、广播影视制作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领域。同时,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努力发展艺术表演、艺术品交易、民间工艺品生产、科技报刊、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音像电子网络游戏制作、广播影视制作以及连锁发行、出版物物流配送等产业。特别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高文化产业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