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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

  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制环境。要把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制保障相统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法制化进程。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切实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在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努力形成从小学到中学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未成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要结合“平安山东”建设,围绕校园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火避险等主题,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防止他们受到伤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民政、文化、教育、妇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预防和挽救青少年犯罪的发现机制、预防机制、挽救机制和再犯预防机制,举全社会之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要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种法律法规和道德守则公约在未成年人实践中得到落实。
  五、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和全省上下要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文明委负责指导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级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公安、司法、海关、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要结合业务工作,各负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城市社区、农村村镇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担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社会职责,要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通过开展扎实有效、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把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一支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兼职队伍。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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