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127号 2004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纠风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军区司令部 2004年6月2日)
为进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全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坚决惩处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在县(市、区)范围内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1%,消除因“双超”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到2006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根本改变超限超载——收费罚款——超限超载恶性循环的局面,货运市场秩序基本理顺,生产部门与运输部门、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二)主要措施
1、禁止通行
全省境内禁止所有“双超”车辆通行(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和部队运输特殊装备、战备物资的军车除外)。交通、公安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立禁行标志,严禁“双超”车辆进省上路;高速公路交警和收费部门要严格高速公路入口管理,严防“双超”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