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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
(武办发(2004)19号 2004年6月23日)


  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建设,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现就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各区及市政府各委办局设立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其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范畴,在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统一协调下,共同承担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主体是市政府时,由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主体是各区或政府相关部门时,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下,由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负责并协调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新闻。在市委宣传部的归口协调下,实现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与媒体公众间顺畅有效地沟通,为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发布会选题及召开时机由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负责确定,但涉及重要及敏感问题,应商市委宣传部并报市委、市政府确定。
  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应列席市长办公会,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公务活动和其他与需要发布新闻内容相关的公务活动。
  各区及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以负责本区或本单位新闻发言人与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之间的联络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
  1.根据经济建设、对外开放和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所推进的重点工作及重大工程进展情况;
  2.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出台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投资类新闻;
  3.针对外界可能产生的疑虑或关心、关注,需市政府出面介绍情况及澄清的事实;
  4.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认为应予新闻发布的其他事项。
  5.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03〕32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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