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省、市、县(市)要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比照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相应设立。
(二)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动态执法巡查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和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渠道,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到位。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以罚代法”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国土资源执行监察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三)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全省国土资源管理法制环境。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领导。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成立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和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完成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强化责任。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提高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和职能,不能因人事关系变化而减弱和淡化,要随着省级责任的强化而强化。切实履行好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督察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