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要求,我区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地(市)要把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全面推进。
(二)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各地(市)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和内涵,完善政策,深化改革。
(三)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对深化税费改革可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有清醒认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全部取消“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两工”是目前我区农牧民的主要负担,取消农牧民“两工”是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主要内容。去年,我区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三年内逐步取消‘两工’”的目标。为切实体现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从现在起全部取消“两工”。“两工”取消后,要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实行有偿用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随意增加农牧民负担的“口子”。要引导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农牧民自愿通过劳动积累在村里为自己办事,应该提倡和鼓励。农业综合开发中农牧民筹资投劳,应纳入“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二)增加村委会运行经费。为鼓励行政村合并,精简基层机构,并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基本支出需要,适当增加村民委员会的运行经费。这次新增加的村委会运行经费分配方式,改为以农牧民人口为基数,按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分别确定定额补助标准。即:农区人均5元、半农半牧区人均6元、牧区人均7元。所增加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村干部误工补贴,也可用于维持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等公用经费支出。具体由各地(市)、县依据农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安排,报自治区农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去年按行政村类别确定的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仍继续执行。同时,考虑到边境村反分裂、反蚕食斗争任务繁重等特殊情况,对边境村村干部的补贴标准要高于其他行政村。边境村村干部的财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年人均提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