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5月1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无锡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确保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工作措施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各市(县)、区政府必须在200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召开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发放《无锡市机关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附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本地、本部门详细的工作进度时间表。
2.自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软件的种类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服务器、PC)、办公软件、病毒防杀软件。市级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将情况于2005年5月3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