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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十一)搞好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优势。工业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要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镇)总体规划也要充分考虑工业区对学校、医院、购物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生活服务配套需求。电力、供水、广电、通信、邮电及污水处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业区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增强工业区滚动开发能力。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在工业区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功能配套的生活服务经营性用地指标,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后其收益可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工业区的滚动开发能力。
  四、加快集聚,不断提高进区项目的质量
  (十三)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区集中。从2005年起,凡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不再在工业区以外零星布点,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下或用地规模小于15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其进入各类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或入驻工业区标准厂房。要引导特色产业与关联企业向相应的特色产业园区及专业功能区集聚,鼓励企业走集群发展的道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培育和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跨区域集聚,不断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对从一乡镇或县(市、区)到另一乡镇或县(市、区)的工业区跨区域集聚的企业,以企业搬迁前一年的收入为基数,原则上五年内其税收地方所得的存量部分和增量的30%部分,由企业现所在地财政返还给企业原所在地,具体返还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市特定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特定企业搬迁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04]66号)执行。对由一乡镇或县(市、区)引进的特色产业项目,根据宏观规划布局要求落户到另一乡镇或县(市、区)工业区的,按照对该引进项目的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双方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和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分成比例,并以引入方与落户方之间签具的确认单为依据,报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双方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
  (十五)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为使引进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导向和工业区主导产业培育方向,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项目的引进,大力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各工业区要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对引进项目的产业布局合理性、投资强度、容积率、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把关。
  五、加强领导,完善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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