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参加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服务,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4)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计生管理和服务;
(5)依法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计生管理。
5.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1)对新婚家庭,开办培训班或提供宣传资料,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
(2)对怀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孕期保健指导,设立咨询电话和咨询门诊。
(3)对计划避孕节育夫妇,提供避孕节育“菜单”,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知情选择,填写《知情选择同意书》。
(4)对产妇实施产后42天规范访视;对已经落实措施的育龄人员,根据不同类型开展随访服务。建立随访服务岗位责任制。
(5)逐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对象家庭健康档案,掌握不孕不育家庭、病残儿再生育家庭、避孕措施多次失败家庭、特殊生殖系统疾病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
(6)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指导信息处理流程,及时采集、分析和上报群众反映的需求。
(三)落实有关经费
1.社区(或街道)计划生育助理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区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人员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工作经费进行补贴。市财政在每年末按财政体制补贴30%。
2.居民小组及楼群计划生育兼职助理员的补贴,由区、街道按照其工作量采取政府购买计生公共服务产品的形式支付。
3.对社区计生服务站完成的指令性计生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付。
四、检查考核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机制,评估社区计生工作绩效。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区对社区计生工作绩效进行抽查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的绩效进行评比表彰。未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驻区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街道对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报酬待遇(考核办法由各区另行制订)。
市财政补贴经费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考核情况,由市财政、人口计生委联合行文下达补助经费。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由各区组织招聘社区计生助理员。
第二步,由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联合组织对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上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