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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
  (二)明确机构及人员职责
  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驻社区单位等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
  (1)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和驻本辖区各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和暂住人口的计生工作。
  (2)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建立社区育龄人员登记和统计制度;指导社区推进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3)承担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综合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能。
  (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内的计生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2.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内搞好计生工作。依法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完善居民自治工作制度、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法运行、照章理事;
  (2)组织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双向承诺书》,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落实计生工作制度,并实行定期联系制度;
  (3)做好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
  (4)配合计生管理服务部门做好社区内育龄人员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随访服务的组织工作;
  (5)做好新苏州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和信息收集工作;
  (6)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计生助理员工作职责:
  (1)做好社区内育龄人员计生相关信息的变更和上报,建立社区计生电子档案;
  (2)了解社区育龄人员的怀孕、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实施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订单调查,按照区、街道提供的服务信息名单做好随访服务并填写随访记录;
  (4)向育龄人员提供知识宣传、避孕药具,组织育龄人员参加各类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培训;
  (5)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卡,做好新苏州人登记工作;
  (6)指导驻区单位、住宅小区计生兼职人员、居民小组长和楼长开展工作,组织居民小组长和楼长开展信息收集、计生服务及有关联系工作。
  4.辖区单位工作职责:
  (1)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
  (2)落实人口计生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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