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5〕67号 2005年5月8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社保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03]47号)精神,实现城区创建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新苏州人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扩大计生工作社区管理试点地区,力争2005年底之前基本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健全社区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社区计生助理员队伍,发展计生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展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人员经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网络
1.街道建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配备专职干部。
2.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组织。
3.建立社区计生助理员队伍。在社区(或街道)设立专兼职计生助理员岗位。专职计生助理员岗位为公益岗位,由区聘、街管、社区使用。兼职社区计生助理员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由所在区域街道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聘用,聘期一年。对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聘用期满后可续聘。兼职计生助理员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小组长和楼长担任。
4.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