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红十字会要坚决贯彻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按照《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2005—2009年发展纲要》要求,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用好用活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募集资金政策,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募捐等各种筹资渠道,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红十字事业,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救助能力。捐赠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支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完善救灾救助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自治区14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的意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大力开展救护员培训,扩大城市社区、各行业和农村救护员培训范围。加强对驾驶员、公安交警、电力、建筑、煤炭、导游与宾馆服务员等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公安、交通、教育、民政、民航、卫生、安监、煤炭、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红十字救护网络,提高整体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为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残、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与宣传等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合作,逐级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快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新疆分库建设步伐,建立检测配型实验室,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筹建和管理好地州志愿捐献者服务工作站,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血样采集、资料管理工作。在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开展检测、检索、移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该项工作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