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了大量社会救助工作,为政府分忧,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红十字会工作已成为我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把支持红十字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红十字会要继续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工作。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各地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的经费给予支持。要依法将政府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各地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援、救助物资给予优先运输,车辆优先放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各地要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法处分救灾救助物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各地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把红十字会列入抗灾救灾成员单位,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的有效体系。
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作用,大力推进人道领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