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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质标〔2005〕130号 2005年5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市已有“千岛湖”牌甲鱼等59个食用农产品被认定为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为切实保障其质量安全水平,扩大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的影响力,正确引导消费,现就加强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认定的安全食用农产品获准在本市市场上使用统一的杭州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并授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2、证书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0天内申请复审。复审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
  3、杭州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仅对经认定的安全食用农产品适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4、对获得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认定的农产品,我局将不定期跟踪抽检。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停止使用标志,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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