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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大力整顿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业。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切实加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4、加快构建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2005年底前,全市除城区包括县城建成区以外的所有镇(乡、街道)全面建立起连锁超市,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案件移送、质量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队伍,并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标准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我市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在黄酒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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