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05〕30号 2005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七大创新系列”活动和建设“平安绍兴”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绍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正面引导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1、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养植行为;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